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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通過債務清理法 增列禁奢條款
行政院會今(14)日通過「破產法」修正草案,並更名為「債務清理法」,明定老闆破產時要優先清償欠薪,並新增禁奢條款,限制債務人的生活,債務人未經過法院許可,不得離開現有住居地。
司法院指出,新改名修正的債務清理法草案,將原條文從159條擴增為337條,明確區分一般程序適用的共同事項及各別程序的特別規定,依台南當舖不同債務清理事件的特質而定處理方式。透過規範密度的提高,有助提升債務清理功能。
修正草案特別規定「禁奢條款」,規定債務人聲請破產後,生活消費不得逾越「一般人通常之程度」,否則法院有權依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裁定限制。
此外,草案也明定,債務人在債務清償程序開始後,沒有經過法院許可,不得離開現有住居地;法院也可以視情況也限制出境。
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,過去「破產法」規定的比較鬆散,對於欠稅者只有「行政執行法」中有明定「禁奢條款」,例如欠稅高達3.5億元的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,就曾依行政執行法,遭禁奢條款限制。
陳明堂說,這次修法特別將其納入禁奢條款,若能通過修法,未來將可對破產者的生活,有某種程度的限台南當舖制;債務人在聲請破產後,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,否則法院可以裁定限制其食衣住行的支出標準。
此外,草案也規定,法院裁定雇主開台南當舖始債務清償程序前6個月內,須優先清償積欠勞工的薪資。若債務人在債務開始和解、破產、重整程序前2年內或在程序中,有隱匿或毀棄財產,恐面臨最重7年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卡債族自救別找黃牛 北市府提供法律諮詢
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,卡債族可透過協商、調解、更生及清算等多種管道,解決債務問題。不過,多數有卡債困擾的人,常因法律觀念不足,而錯失自救機會,讓卡債越滾越大。
法扶基金會統計,近3年來因卡債而自殺的新聞高達19件,還未包括未知的黑數。為避免父母身負卡債,攜子自殺的悲劇重演,法扶基金會向各縣市政府請命,許多債務人因不知法台南當舖律協助管道,錯失債務協商、調解、更生或清算等方式,重新迎向光明人生的機會。
繼高雄市府、台中市府與法扶基金會合作後,台北市政府也跟進。即日起於每週一、三、五提供面對面法律諮詢,並且將於7至9月間辦理三場債務人說明會,由專業律師解說,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債務問題,並有分組討論及諮詢,提供有債務問題的民眾相關協助。
台北市副市長周麗芳表示,全台約有80至100萬人有卡債問題,但透過法院解決卡債的問題卻僅有不到10%。法務局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合作,每週一、三、五上午於台北市府1樓法律諮詢櫃台,提供債務法律諮詢服務,以協助卡債族度過難關。
另外,7月18日、8月1日和9月19日下午2至5時將於萬華、士林、大安區各辦一場債務人說明會。由律師介紹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、分享個案經驗,鼓勵有卡債問題的民眾積極面對,千萬別碰卡債「黃牛」。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97年4月11日正式實施,消債條例並不是讓債務人欠錢不還,而是讓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以債養債、入不敷出,甚至是被人詐騙等民眾,都可以透過消台南當舖債條例解決債務問題。行政院通過債務清理法 增列禁奢條款
行政院會今(14)日通過「破產法」修正草案,並更名為「債務清理法」,明定老闆破產時要優先清償欠薪,並新增禁奢條款,限制債務人的生活,債務人未經過法院許可,不得離開現有住居地。
司法院指出,新改名修正的債務清理法草案,將原條文從159條擴增為337條,明確區分一般程序適用的共同事項及各別程序的特別規定,依不同債務清理事件的特質而定處理方式。透過規範密度的提高,有助提升債務清理功能。
修正草案特別規定「禁奢條款」,規定債務人聲請破產後,生活消費不得逾越「一般人通常之程度」,否則法院有權依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裁定限制。
此外,草案也明定,債務人在債務清償程序開始後,沒有經過法院許可,不得離開現有住居地;法院也可以視情況也限制出境。
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,過去「破產法」規定的比較鬆散,對於欠稅者只有「行政執行法」中有明定「禁奢條款」,例如欠稅高達3.5億元的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,就曾依行政執行法,遭禁奢條款限制。
陳明堂說,這次修法特別將其納入禁奢條款,若能通過修法,未來將可對破產者的生活,有某種程度的限制;債務人在聲請破產後,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,否則法院可以裁定限制其食衣住行的支出標準。
此外,草案也規定,法院裁定雇主開始債務清償程序前6個月內,須優先清償積欠勞工的薪資。若債務人在債務開始和解、破產、重整程序前2年內或在程序中,有隱匿或毀棄財產,恐面臨最重7年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